銀行放款降低風險權數 將影響房貸、中小企業及個人消費性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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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研議放寬銀行房貸、中小企業及個人消費性貸款三大業務計算資本適足率規定,未來適用的風險權數更低,有助降低增資壓力,銀行也更願意承作相關業務,對銀行、房市及中小企業都是一大利多。

據金管會資料,到3月底止,承作這三項業務量最大的前五大銀行,除公股銀行外,還包括中信、富邦、國泰世華、台新及花旗銀行。

金管會上月底召開銀行總經理會議,業者在會中建議,參考最新國際規範及主要國家作法,修正現行住宅貸款及零售債權(中小企業及個人貸款)資本計提規範,知情官員表示,金管會已與聯徵中心等單位研議中,將與國際規範接軌。

若依業者建議,修正後銀行承作這些業務的風險權數將可降低,有助資本適足率提高,減少可能的增資壓力。

房貸業務方面,官員表示,國內規定是自用的風險權數35%,非自用75%。

巴塞爾委員最新發布的國際標準則是,依貸款成數作區分,自用及非自用各分六級,自用從20%到70%,非自用30%到105%。

銀行業者認為,國內多數房貸的成數落在六到八成,依國際新規定,自用貸款成數六到八成,適用的風險權數是30%,比國內現行規定35%低,業者希望能跟進國際新規定。

風險權數降低後,銀行承作房貸業務須計提的資本減少,有助銀行擴大承作房貸業務。

零售債權方面,主要適用範圍是中小企業及個人貸款,如果屬於「合格」零售債權,可用較低的風險權數75%,「非合格」零售債權,風險權數則要100%。要列入「合格」零售債權,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包括曝險額度,對單一個人放款金額未超過1,000萬元、對單一中小企業放款金額未超過4,000萬元。

官員表示,放寬後,有利銀行承作中小企業、個人放款業務

 

文章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39/382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