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銀行理財專員擅自挪用客戶資金,涉及舞弊的案件頻傳,金管會已為求發函要求銀行公會,訂定十大項防範措施,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據金管會資料,有近 6 成的銀行發生過類似案件,主要包括冒貸、挪用客戶資金、亂賣商品等情事,造成客戶的嚴重損失。
而國會議員在質詢時也表示,並建議可從加重罰鍰以及職務輪調兩方面著手,將金額提高十倍以上,看銀行會不會緊張。尤其許多案件不僅是理專個人問題,銀行的制度也有關係。對此,顧立雄指出,去年底已召開「研商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防範措施」會議,近日已發函給各銀行,擬從三大面向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及牽制原則、內部稽核制度來防範這些問題。
- 理財專員錄用原則:研議招募員工時採行盡職調查程序。
- 員工行為準則:明定員工應秉持誠信原則招攬及服務、嚴禁任何形式的代客保管、擅自交易、不當招攬等。
- 理專輪調及休假制度:研議建置妥適有效的理專輪調制度,以及在理專休假期間執行內部查核機制。
- 避免理專未經授權為客戶辦理存、提款、開戶、帳戶資料變更、保單轉換、部分贖回、解約等作業:透過事前宣導、事中控管,以及事後查核等機制防弊。
- 避免理專不當取得客戶網銀密碼代客戶從事交易:研議透過定期產出「IP 位址警示檢核報表」,供營業單位檢核理專是否與客戶共用同一行動裝置進行網銀交易的相關機制、不定期向客戶寄發交易函證,提供客戶確認投資明細及餘額,以及建置網路銀行交易的電子郵件回傳確認機制等。
- 避免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研議建立帳戶監控機制、利用自動化交易監控系統篩選可疑交易以及設置異常舉報機制等。
- 避免理專銷售非本行商品:研議規範理專不得推介及銷售非屬本行所核准的商品或服務予客戶,以及透過分行主管確認客戶的交易產品內容。
- 避免理專自行製作對帳單等文件:研議建立資安查核機制,確認理專抽屜或電腦是否有類似自製對帳單文件,禁止理專代客戶收受及領取客戶的對帳單,強化主管督導之責並透過分行主管確認客戶清楚投資損益狀況,建置獨立的第三方監控機制。
- 強化查核篩選原則及頻率:例如研議將財管業務內控缺失偏多單位、業務或交易量異常大幅增加的分行或有異常交易的理專,納為專案查核項目等。
- 研議查核重點事項:包括但不限於理專休假的查核機制、交易真實性、客戶帳戶資料申請及變更正確性、員工行為規範遵循情形、自動化通路交易異常檢核,例如不同客戶間是否有以同一手機或 IP 位址執行交易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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