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和美光打全球法律大戰,會不會對聯電未來營運投下變數?
今年 6 月,美光和聯電的法律糾紛登上《紐約時報》。目前,美光在台灣指控聯電 3 名員工和聯電竊取美光的營業祕密,在美國則同時控告聯電和晉華。聯電則拿出 2 項半導體專利,在福州反告美光侵害聯電的專利權,福州法院也以近似台灣假處分的「訴中禁令」,禁止美光在中國銷售部分產品。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美光科技在訴訟中表示,聯電和晉華沒有開啟設計晶片所需的漫長旅程,而是決定採取盜竊的方式。」
聯電官方發言管道則表示,聯電有自主研發能力,嚴肅否認美光指控對這場官司,聯電很有信心。
《財訊》取得美國和台灣案件的起訴書,採訪寰瀛法律事務所執行長李立普律師,他在涉外訴訟有多年經驗。
李立普說目前 2 家公司在法律戰上是各擅勝場。「站在美光的立場,如果發現公司的營業祕密受損,他一定要告,否則就是沒盡到保護營業祕密的責任。」這場法律大戰的第一個重點,是聯電是否有授意員工偷美光的營業祕密,「聯電既然也對這名員工提告,應該是表達聯電並沒有授意員工這麼做,因此採取這個策略。」
「就像我聘一個人替我煮牛肉湯,他的原東家說他偷了食譜,在我這裡發現了食譜,也發現了牛肉湯,但這碗牛肉湯是不是就是根據食譜煮出來的?不一定。」他認為,第二個重點是,是否有直接證據證明聯電用了美光的技術。
在美國訴訟部分,李立普分析,美光是用違反營業祕密和加州民事反勒索及受賄組織法(Civil RICO)等依據,控告晉華和聯電,關鍵仍在於是否侵犯營業祕密。
「在美國,約 90% 的訴訟最後都和解」他分析,第三個重點,是雙方談判的狀況,因為,美光在美對聯電提出訴訟,如達成和解,是可撤回的,台灣的訴訟也可能因此從輕發落。相對的,聯電在中國對美光提出侵害專利權的訴訟,讓美光部分產品在中國禁售,如果必要,聯電還能再拿手上的專利在中國控告美光的其他產品或相關客戶,擴大禁售範圍。美光要告聯電,就得把中國市場的損失也考慮進去,聯電如果把經營晶圓代工累積的專利都用上,美光也必須考慮可能的代價。
「這個訴訟就是兩個公司對營業祕密及商業策略的爭執與交鋒,本質跟中美貿易沒有直接的關係。」李立普說,最終可能還是要靠兩家公司坐下來攤牌談條件,才會盡速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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